a)实施消防法律法规,掌握现场消防安全情况,确保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符合要求; b)协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,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作; c)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组织保障; d)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水平,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系统和消防安全操作程序; e)组织防火检查,督促火灾隐患,及时处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大问题; f)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强制消防队,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设备; g)根据储存场地的实际情况组织灭火和紧急疏散计划。
e)组织防火检查,消除火灾隐患; f)组织专职或强制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,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; g)组织消防和紧急疏散计划和消防演习;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,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; i)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,并建议实施奖惩措施。 (3)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尚未确定全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。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责任。 4.储存保管职责储存场所的仓储人员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技能,并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:
2.对于C类固体物体的室内储存场所,不应使用60W以上的碘钨灯和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。当使用诸如荧光灯和其他防燃照明装置的低温照明装置时,应通过防火保护镇流器免受火灾和热量的影响。 3.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与可燃材料保持一个不小于0.5米的防火距离,并且不得在架空线下堆放任何物品。 4,储存场所的输电设备,装卸设备,机械起重设备等易摩擦的发热部件应采取隔热,散热等保护措施。应为起重和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件提供保护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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